但沈期不是这样想的。
他能给黎荣的,只有时间了。他每活一分一秒,就能补偿黎荣一丝一毫。
他们亏欠了过去,便用未来补偿。那结果犹未可知,但至少现在,他们都好好地活着,好好地相爱,也好好地弥补在过去的时光------
我们会一直在一起。
(1)古巴前总书记,去年去世的那位,向伟人致敬。
全文完
最后结尾本来还有一句话,“直到死亡将他们分离”,犹豫了很久,还是没有打上去。
这是很早很早以前就构思过的一个故事,由于彼时年岁尚小多得不忍直视,我一度想过放弃,后来还是换了主角名,加了人物,删了很多喜欢的桥段,我想对得起高一的我在笔记本上的日思夜想,执念在此,也无所谓热闹冷清。
这篇文写得不算顺利,尤其是结尾这段时间卡得痛不欲生,p上也基本连击。我不知道还有没有人等待着完结,但我想我毕竟完成了一场修行------我写完了一个小长篇,我终究坚持了下来,这本身就是值得自豪的事。
写一个情节复杂的故事比我想象得难,人物在崩情节在乱,章纲不停地删又不停的加,到最后与最初的构想其实相去甚远。比如程望当初真正的大招其实是雇杀手灭了何琼茵,比如黎沈的和好其实是因为一场酒后强/暴,比如黎荣在无意识间害得沈期家破人亡,再比如沈乔原本只是个酱油,奈何一写他就不卡文于是忍不住加戏再加戏。
所幸到最后,这个故事仍然算是我想要的样子。
我在心里仍然叫它最初的名字,《床上关系》,黎荣与沈期,他们缠绵于床榻,却联结以真心。他们从来都是很相爱的人,如果上天垂怜,年少时的隐隐隔阂可以随着他们的成长自然而然地消除,而不是在变故面前,成为致命一击。所幸到最后他们终于做回了紫荆树下为了彼此迁就忍让的少年人,他们不知道未来的样子,但他们知道他们会在一起。
番外有两个,但愿有生之年写得出来。新文是沈乔的故事,攒几天存稿后会发去新站,但愿到时候能有几盏灯,嘻嘻(*^__^*) 。新文仍旧是喜闻乐见的破镜重圆梗,沈乔真是我亲儿子,我理笔记本上他的片段足足理了两万七千字,如果有对他感兴趣的小天使,新站不见不散
第40章 番外:挚友 end
沈期第一次见到沈乔的时间应该不可考:他们父辈有同门的交情,他们年龄又相仿,小时候定然是见过几面,指不定还一起玩过--但既然彼此都对儿时全无记忆,便算不得认识,第一次见面,必然得数到2002年的夏天,他们在桌球俱乐部里的见面。
上流社会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,香港种类多样的高级会馆就是最佳的交际场所。你昨天谈判成功的客户可能今天就跟你一起骑马,明天一起打枪的同伴也可能是你下一个谈判对象--在这些场合放松身体同时扩大人脉圈,何乐而不为?
沈期因此成为各大俱乐部的vip客户:他年少时兴趣广泛,溜冰骑马射击击剑都学过一阵子,再练起来也有模有样。由此他认识了许多朋友,并由此发展出了不少上床的交情,可那些泛泛之交里维持了一辈子的,也只有一个沈乔。
2002年7月18号,沈乔一个人在球桌前,一手握球杆一手握烟,吞云吐雾间右手随意一抬,两球入洞。
内行看门道,沈期也算半个台球迷,知道打台球不能看一杆,这球进了主球还得留个好位置,连续高分才有指望:要他看这主球位置就好,至少下一杆人愿意,还是能把球打进球袋里。
二十五岁的沈乔,风华正茂,腰细腿长,眉眼轮廓完全脱离了少年时的稚嫩清秀,吞云吐雾间流露出格外吸引人的禁欲调调,英俊得不像话。那几年大概是他一生的颜值巅峰,要是他那时还在演电影,指不定得迷死多少人。
但那几年别说电影了,照片都没留下几张。他那时不清楚那么多弯弯绕绕,只一心觉得这人的样貌当真是一等一的好,要是能拐到床上,想必也是美事一桩。
于是就这么认识了,沈乔是高手,他台球也打得不错,当晚两人的交情就到了互留号码的程度:沈期一向觉得就算是找床伴也得看缘分,多遇上几次各自有了意,水到渠成才是美事,但第二次遇到沈乔的机会比他想的还来得早。
他推开会馆的门,一看来人,顿时乐了:“巧了,沈先生。”
沈乔看到他也是一怔,良久才道:“是巧。”
e.g.的生产权早几年被程叔包给了一个跟纽约黑帮关系匪浅的人,后来那人据说是出了车祸,e.g.的事就一直吊着,他现在总算在香港站稳脚跟,也腾的出手把e.g.的事理一理。
程叔最开始的合作对象,原来是沈乔的亲姐夫。
他们那天的谈判进行得无比顺利:双方没什么重大分歧,之前又有过愉快的交流,签完文件后痛痛快快地又去打了一场紧张刺激的桌球,晚上还是沈乔送他回的家。
他的合作伙伴不少,聊得愉快的也不少,沈乔之所以特殊,大概因为他们合作的是e.g.---于他而言e.g.无关乎利益,只关乎感情,而对沈乔想必也一样。
沈乔这人看着一脸拒人于千里之外,实际上着实有趣得紧:他是兴趣广泛样样涉猎,沈乔不仅样样涉猎,还样样皆精。某天在射击俱乐部,他目瞪口呆地看着枪靶上的三个十环,震惊道:“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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