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,这两个人倒是一对天造地设的好朋友,一个带着一个的不求上进,整日里招鸡斗狗,惹是生非。许如信的父亲不在京城,鞭长莫及也管不着他,更是闹得不像话。因此凌戟不喜方越笙跟他混在一起,也是情理之中。
还有两个人,一个叫徐远清,一个叫钟天耀,都是平日里一起玩的世家子弟。
方越笙正闲着无聊,见他们来了也是高兴,将人都请到自己的小书房里,一一落座,方越笙才道:“今晚明月楼花魁献艺,你们不是要去捧如月姑娘的场?怎么都跑我这儿来了。”
许如信啜了一口茶道:“你不去,我们几个也没什么意思。听说你挨了你老子的打,干脆过来看看你。怎么?又是因为那个凌戟?”
“唔,算是吧。”方越笙吱唔了一声。基本上他每一次挨方侯爷的打骂都是因为凌戟——至少在他看来是这样。方侯爷老是嫌他不如凌戟优秀,基本上每一次凌戟做出点什么成绩来,方侯爷就要教训他。每一次都是“你看看人家凌戟”这样那样,多么多么厉害,他听得都能背下来了。
这一次自然也是因为凌戟在一旁杵着,不然方侯爷哪能想起来考他的功课,自然还是怪他的。只是人家刚刚关怀备至地送来了伤药,还帮他揉手,这责怪的话方世子也没法那么理直气壮地说出口。
许如信道:“果然又是这样。依我说,你趁早把他远远地打发走了是正经。他不是早脱了籍的么,为什么还住在你府里?”
方越笙翘起一条腿,长吁了一口气道,“他住在府里是老爷允了的,我又有什么办法。”
“那也该让他离你远点。他整天像个跟屁虫似的跟着你,你就不嫌烦啊?”
“当然烦啊,谁想让他跟啊。可是他每次都能找到我,打又打不走骂也骂不走,我有什么办法。”方越笙也甚是烦躁。
旁边的两个人见他俩说到这里,相视一笑,徐远清开口道:“越笙,他爱跟就让他跟着好了,他要伺候你也心安理得地受着,本来就是你的奴才,你高兴了赏颗枣,不高兴了一脚踢开,他又能说什么?那小子在那帮穷酸书生里不是地位超然地很么,你们知不知道最近外面都在说什么?”
“说什么?”方越笙好奇道。
“都在说,什么文武双全不世之才,他凌戟不过就是越笙你的一条狗啊。”徐远清说完,几人哈哈笑了起来。
“本来启明学院的那帮学生还犟着头地跟咱们吵,可是前几天的那一次,咱们在酒楼里跟启明学院的学生打架那一次,越笙被人推倒扭伤了脚,凌戟当着那么多人的面,马上跪在地上捧着越笙的脚又是擦药又是捏又是揉的,那紧张讨好的劲儿别提了,巴儿狗也没他那么殷勤啊。那天如信不在,你真该看看那帮学生的臭脸。”
许如信挑了挑眉头:“还有这事儿。”
方越笙跟着干笑了几声。他自然记起来了,这就是前不久的事情。那帮学生有没有臭脸他根本没有注意,当时他扭到了脚,疼得一头冷汗,哪还能注意到别人。他的小厮和好友们只会围着他干着急,凌戟不知道从哪里跑了出来,所他抱到凳子上坐好,自己跪在他脚边把他的伤脚捧在怀里揉揉捏捏,好像还有一些热流从他的手心里传到自己的伤处,他马上就舒服多了。
现在提起那件事情,他也只记得凌戟担忧的脸色和轻声安慰他的声音了。听着好友们拿这件事情取笑,方越笙倒有些提不起兴致应和。
几人倒也没再多说凌戟的事,许如信道:“越笙,你今天真不出去了?今晚明月楼花魁献艺,这可是十年才得见一回的盛景。不只是明月楼的姑娘各拼才艺,还有来自江南与漠北的各色美人。上一次的花魁斗艺至今都被人津津乐道,那简直是人间难得一见的谪仙境温柔乡哪。”
方越笙听着,自然极是动心的。他生性最爱热闹,最喜繁华美景,十年前的那一场盛事引得无数诗人才子或者浪荡画师诗兴大发、挥笔泼墨,至今尚有不少名篇佳作传于世间。诗里行间,工笔丹青,无不美轮美奂,令人心向往之。
“更不必说拼完才艺之后……”徐远清道,未尽之意却甚是旖旎,许如信和钟天耀与他相视一眼,都是会心一笑,一切尽在不言之中。
方越笙自然也听明白了,想了想,却是兴味索然。
他喜欢美人不假,也喜欢热闹,对于那一些事情却并不喜欢,甚至是厌恶的。他生性好洁,对于他所认为的脏污之事,自然是绝对不沾的。
“算了,左右不过是那些东西,也没什么意思。”方越笙兴致缺缺地趴在桌子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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