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从残破的尸体上,他们震惊地发现两人的心脏都被挖了出来,然后有人又细细地缝上了胸腔的切口。
这和六年前的那桩“挖心杀手案”一模一样,其中缝合的细节也如出一辙,这些细节甚至是警方从来没有向外界公布过的。
休斯对这桩旧案可谓耳熟能详——那桩案子大致上是说,一位叫艾迪·霍德尔的牙医杀死了至少九个人,挖出他们的心脏,再把尸体缝合好,打扮妥当放置在路边。
这桩案子当年就是由伦纳德负责的。
那时他还年轻,是联邦调查局里的明星人物,意气风发,前途大好,当时已有三具横陈在外的尸体,所以当他接手挖心杀手的案子时,媒体一派欢天喜地。
伦纳德的工作卓有成效,成功地总结出了那人的犯罪特征,在报纸上和罪犯“对话”,一次甚至差点就把他引入了陷阱。总之,他紧紧跟上罪犯的脚步,而一旦被这样的探员盯上,即使你智商高达一百五十,也是难以甩脱的。
可是不知怎的,那人反过来盯上了伦纳德。
照电影里的说法——没错,这事到后来拍成电影,挖心杀手自视甚高,只杀死普通人已经无法满足他,于是他转过头来,目光盯上了警方追捕阵容中的翘楚人物:弗安伦·纳德。
那之后,他先后杀了两个人,还把他们的心脏寄给伦纳德,作为礼物。
他可能觉得自己的行为很优雅,很残酷、很有高智商犯罪的格调,不过联邦调查局也不是吃素的,他寄出第二枚心脏的第二天,以伦纳德为首的调查小组就锁定了他的身份——位叫艾迪·霍德尔的牙医,并实施了抓捕。
可惜抓捕不太顺利,霍德尔当过兵,上过前线,而且智力极高,他既然犯下罪行,对意外事件也早有防备,而且运气十分不错,最后,他在联邦调查局的包围下狼狈地逃走了。
按理说,接下来将是一系列的搜捕活动,但谁也没想到,他会转了一圈,杀了个回马枪。
2008年圣诞节前一天,伦纳德和他的搭档亚当斯在出门调查一桩案件的路上,牙医霍德尔开着一辆悍马撞了上来,亚当斯当场殉职,而他从车子里带走了处于昏迷状态的伦纳德。
这次绑架乍看上去算不上成功,因为两天后,联邦调查局的人就成功地在一个破旧的集装箱里救出了伦纳德。但休斯总有一种感觉,这就是霍德尔想做的事。
这位连环杀手没有尽其所能,而是跑得无影无踪,证明他的计划性太强了,这一系列行为的目的,似乎就是想单独和伦纳德待一段时间,他也确实达成了目标。休斯现在还记得当时疯狂的舆论风向,他们认为霍德尔毁了这位联邦调查局的新星,这是一场多么可怕,又无可转圜的悲剧,就像世界上的很多悲惨故事一样。
两天说起来不长,但足够做很多事了。
培养一个这样的顶尖探员很困难,但是想毁掉,不过是转眼间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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