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那这场火灾是怎么形成的?”大宝问。
“这个,我们还是需要调查的。”中尉军官指了指远处正在驶来的一辆白色牌照的武警用车,说,“火灾调查部门已经派人来了。”
我若有所悟地点了点头:“既然在不应该起火的地方起火了,那么是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可能x_i,ng也就比较大。”
中尉军官点了点头表示认可。
“既然这样,案件我们可以移交给市局啦。”大宝摘了手套,拍着和我们一起抵达现场的韩法医的肩膀,说道。
烧死有三种机理。第一种是火场中的氧气减少,一氧化碳增多,从而导致窒息或者一氧化碳中毒,或者是呼吸道被热灼伤、水肿导致呼吸困难而窒息死亡;第二种是体表皮肤广泛烧伤而导致的创伤x_i,ng休克死亡;第三种是火场坍塌等导致的机械x_i,ng损伤死亡。
无论是哪一种机理,法医只要明确死者并不存在外人作用而死亡、死后焚尸这种可能x_i,ng,就可以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了。法医通常见到的火场中的尸体,都是被焚毁严重的,或者缺失部分肢体的,这样的情况下,无法排除有没有外伤存在,就只能通过气管内的热呼吸道综合征13以及有无烟灰炭末吸入,来判断死者被火烧的时候还有没有生命体征存在。一旦确认存在热呼吸道综合征并在气管里看到烟灰炭末,则可以判断是生前烧死。至于是意外烧死,还是有人纵火烧死,则不仅仅是法医需要考虑的范畴了。
但这个案件不一样,死者的皮肤都是完好的。我们通过尸表检验,就可以轻易排除他是被他人作用致死的。结合救援队介绍的情况,大宝说的,缺氧窒息而死,是他最有可能的死因。那么,这应该是一起意外。从这个垃圾场没有其他人、死者还吸烟这一点看,本案的始作俑者,正是死者。
确实如大宝所说,我们现在应该去专案组看看指环专案的调查有没有新的进展了,而不是在这里纠缠一个意外死亡的事件。
我点了点头,从勘查箱里拿出一支棉签,心想最后简单确认一下死者的生前烧死状况,然后就赶赴指环专案组。
我用棉签从死者的鼻腔内c-h-a入,尽可能深地去搅动。这个举动就是看看烟灰炭末是不是被死者吸入了深部鼻腔。这是判断生前烧死的一个最简便的方法,不过只在面部没有被焚毁的尸体上有效。
结果让我大吃了一惊。
我抽出来的棉签,白白净净的,没有黏附到一点烟灰炭末。
3
“怎么会这样?”大宝最先叫了起来,引得勘查组的几个人纷纷侧首。
我也是一样大吃了一惊,拿着棉签反反复复地看着,心里想着是不是自己的c,ao作有误。可是,这么一个简单的c,ao作,又怎么可能有失误呢?
“这……不是烧死?”经常和我们一起出入于火灾现场,林涛对烧死的尸体基本征象也是有所了解的。鼻孔里没有烟灰炭末,说明死者是死后被埋于垃圾堆里,然后大量的烟灰沉着、附着于身体之上,才导致了这样一个状态。
可是,尸体上并没有损伤啊!难道死者是恰好中毒了,或者是潜在x_i,ng疾病突发了?这一切都是巧合吗?不会有这么大的巧合吧。
“是不是因为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才会这样的?”林涛问。
我摇摇头,说:“只有火起来了,一氧化碳才会产生,才会中毒。而这个时候,死者应该会有烧伤。即便此时死者已经隐藏于阻燃布下方了,也肯定会吸入大量的灰烬,那么我的棉签就应该可以擦出东西来了。再者,你觉得这么空旷的地方也可以一氧化碳中毒吗?”
“那究竟会是怎么一回事呢?”林涛百思不得其解。
“不知道。需要尸体解剖才可以判断。”我坚定地说。
“解剖?火场里的尸体而已。”一名侦查员看了看消防车那头的母女,说,“又要去做通死者家属的工作吗?这可不容易。”
我收拾好勘查箱里的东西,摘掉手套,拍了拍身上的灰尘,拎起勘查箱说:“不容易也得做啊。实在是不同意的话,就只有请你们分局局长出面签署文件,强制解剖了。”
“强制解剖?”侦查员说,“这案子符合条件吗?我们没有依据或者疑点表明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啊。”
我举起手中的物证袋,物证袋里装着那支白白的棉签,说:“这还不是疑点吗?死者不是生前烧死,而是死后焚尸!”
我把物证袋装进口袋里,从一脸惊愕的侦查员身边掠过,径直走向了勘查车。
“不准确,不准确。”大宝纠正我说,“尸体没有被焚毁,就是沾了点黑灰,所以不算是死后焚尸,不算。”
做通家属的工作肯定不容易,而公安分局的领导也不愿轻易担责任,没有签署强制解剖的命令。所以,我们在解剖室隔壁的休息间里硬是等了两个多小时,才看见侦查员满脸是汗、吭哧吭哧地跑了过来。
“抱歉抱歉,我真是把吃n_ai的力气都用上了!现在好歹家属是同意了。”侦查员扬了扬手里已经经过家属签字的“尸体解剖通知书”,说,“不过家属不愿意来解剖室,所以咱们可以直接开始了。”
此时的我已经等得万般急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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