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员虽不算国家官僚机器的正式编制,有的连薪金也拿不到。按规定来说,他们不享有任何特权。但他们是封建政府的办事人员。催租催赋,摊派摇役,捕人缉拿,及处理各种民事,管理市场、关卡,都是吏员的事务。于是他们也有了相应的权力。而且吏员不受官僚那种回避乡里,几年一调转的限制,形成“为吏者传袭及子孙”,进而造成“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”的现象。北宋初年、全国吏员例不给禄食,但允许他们接受贿赂。熙宁三年(1o71年)开始走吏禄,当时京师诸司,每年要支吏禄钱三千八百三十四贯。五年后,熙宁八年,这个数字几乎翻了十倍,达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。但吏员们受贿贪污依然如故。宋代有“吏强官弱”、“公人世界”的说法。吏员往往是地方基层的土皇帝、地头蛇。杜甫在著名的《石壕吏》一诗中,刻划了一个黄昏闯入农家、吓得老翁窬墙而逃的唐代恶吏的形象。这些人打着为国家办事的招牌,欺压百姓,揩足了油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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